《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的3、4款规定:

3 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m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4 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对于自然排烟口的设置,以上第3款明显要比第4款难以实现。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状态是“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呢?

那就查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关于排烟区域的规定,以地下室为例:

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就是不满足以上条件,即走道周围存在房间面积不大于50m2的房间,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这些房间的排烟怎么做呢?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2条第3款规定: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本条款虽然规定的是机械排烟,很明显,这些房间是需要考虑排烟,但是可以不设置排烟口通过走道排烟。

结论

1、如果走道周围存在不需要排烟的房间(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一个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适用《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三款;

2、如果走道周围存在需要排烟的房间(如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这些房间需设置机械排烟并满足补风的要求,适用《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四款;

3、如果走道周围存在需要排烟的房间(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有窗房间)时,这些房间需要满足自然排烟或设置机械排烟,适用《防排烟标准》第4.6.3条第四款。

4、如果走道周围存在不需要排烟的房间(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有窗房间)时,尽管这些房间不需要排烟,但是其外窗能够满足自然排烟,与楼上第3条相比,仅仅是房间面积变小了,更应该适用相对宽松的第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