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码:44010319900328XXXX
摘要:我国城市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城市内部的更新,城市更新可以完善城市原有的发展模式。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之中,城市更新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要想顺利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就必须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尽管如此,城市更新的过程之中,依旧会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及时优化。本文就城市更新的政策演进及优化路径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市更新;政策演进;优化路径
引言
城市更新的政策演进主要有内涵综合可持续、更新模式多元化、以人为本、重视公共利益的保障等特点。城市更新的目标选择应全面综合考量环境、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四个维度,最终目标是促进该地区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更新政策的优化应包括实施可持续有机更新、协调多方主体利益、增强城市社区的特质与识别性、推进以社区为主导自下而上的小规模更新、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强历史文化保育、强化公众参与等,进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权利范围过于狭窄。城中村的出现以及壮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状况,然而在最初进行城市化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对城市的规划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违法建筑在城中村随处可见,土地所有权十分混乱。(2)缺失关于政府介入的标准。当前,城市更新尚未真正实施的项目约有四分之三,当地政府尚未做到有效组织城市更新各个项目。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就是政府在认定规定所提的“综合判断确有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市场主体提供的收购补偿方案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剩余房地产权益取得的可实施性”的过程中,主观性强烈,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缺乏配套的相关政策。(3)不同机构之间权责混乱在机构设置方面,出现了十分严重的权责混乱问题。更新部门,主要负责城市更新工作,但是,每个区域的城市更新方面的负责部门,只存在业务层面的指导关系。后者直接被区政府进行管辖,和很多区级部门的级别在同一水平线上,导致部分权责难以厘清。
2关于城市更新政策的相关优化策略
2.1深化对城市更新目标内涵的认识,实施可持续有机更新
既要加强对城市更新目标、内涵、政策的解释宣传与全面理解,同时要纠正对城市旧区、“城中村”的错误认识与偏见,让全社会对城市更新形成普遍共识。城市更新的最终目标是可持续性,城市更新的内容由侧重设施环境更新转变为注重“四位一体”,即设施环境改善、经济产业复兴、社会发展融合和历史文化保育。我国的城市旧区改造模式应从“经济型旧区改造”走向“社会型城市更新”。
2.2确定城市更新的权利范围
明确城市内部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各类建筑的所有权,否则城市更新的搬迁补偿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这也是对城市进行更新必须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在这一工作过程之中,必须让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在城市的非五类用地之中,国家占有的公共用地比例可以适当地进行提升,并且要对土地用途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且结合发展权交易的相关政策,从而使合法建设用地指标真正达成跨区域的调配。
2.3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健全城镇体系,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建立健全区域与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城市分工协作,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序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
2.4长效机制构建的主要环节
城市更新的长效机制需要既能推动具体工程顺利开展,又能统筹市场机制、价值机制等,实现城市遗产保护等多重目标的同时,也不损害长期持续更新的经济社会基础。因而,城市更新不能依赖大规模公共财政的投入,重要的是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更新模式,将协调利益、更新激励、公众参与等新机制纳入城市更新治理体系;均衡各方的直接经济收益和间接经济收益,保持更新目标上的统筹与协调,把居民、产权单位、政府、社会力量团结到一个组织平台上;重视对社区空间与治理政策、制度协同的研究,加强基层政府街道和社区人员培训,进一步明晰社区自组织工作内涵、权利与义务;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可持续的自主更新模式;积极培育城市更新的智慧型公共参与模式,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和政策,统筹规划、建设、社建、民政、城管、文化乃至其他公共服务责任机构,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等多方的“命运共同体”,形成有效合力,保证城市更新的全面推进和可持续开展。
2.5优化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
“增量”以及“去库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必须与时俱进,提升审批效率。从确立项目、运用和监督城市建设资金走向、审批与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验性的改造和更新、出台行政许可、验收城市更新建设结果和评估等流程,开展细分职能和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工作,保证所有部门的工作协同开展,从而使行政审批程序得到真正的优化和规范。
2.6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中国建造”。
2.7健全城市更新的管理体制
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负责战略部署、统筹决策,出台城市更新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指导思想,同时对城市内的各个区进行有效协调,适当履行其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城市内各个区的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真正落实城市更新方面的所有任务,有效衔接上级与下级,同时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结语
我国城市的未来发展,前途必然是一片光明的,因此人们必须在发展过程中,抓住发展带来的机遇,克服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促进我国城市做到现代化、繁荣昌盛的更新,从而真正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严若谷,周素红,闫小培.城市更新之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18(8):947-955.
[2]杨槿,徐辰.城市更新市场化的突破与局限:基于交易成本的视角[J].城市规划,2019,40(9):32-38.
[3]叶子君,林坚.可持续城市更新决策支持方法研究评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39(3):59-64.
[4]丁晓欣,张继鹏,欧国良,朱祥波.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开发的困境与路径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0(17):67-73.
[5]景向礼,万京全.城市更新如何摆脱旧“产业园区”定式——以上生新所为例[J].中国房地产,2020(23):19-22.
[6]叶子君,林坚.可持续城市更新决策支持方法研究评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39(3):59-64.
[7]衷培圆.城市更新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于苏州市旧城改造[J].国际公关,2020(6):4-5+8.
摘要:我国城市的发展与进步,离不开城市内部的更新,城市更新可以完善城市原有的发展模式。在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进程之中,城市更新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要想顺利推进城市更新的进程,就必须出台相对应的配套政策。尽管如此,城市更新的过程之中,依旧会出现一系列问题,需要进行及时优化。本文就城市更新的政策演进及优化路径展开探讨。
关键词:城市更新;政策演进;优化路径
引言
城市更新的政策演进主要有内涵综合可持续、更新模式多元化、以人为本、重视公共利益的保障等特点。城市更新的目标选择应全面综合考量环境、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四个维度,最终目标是促进该地区可持续发展。我国城市更新政策的优化应包括实施可持续有机更新、协调多方主体利益、增强城市社区的特质与识别性、推进以社区为主导自下而上的小规模更新、建立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强历史文化保育、强化公众参与等,进而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1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权利范围过于狭窄。城中村的出现以及壮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状况,然而在最初进行城市化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对城市的规划呈现出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违法建筑在城中村随处可见,土地所有权十分混乱。(2)缺失关于政府介入的标准。当前,城市更新尚未真正实施的项目约有四分之三,当地政府尚未做到有效组织城市更新各个项目。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就是政府在认定规定所提的“综合判断确有实施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和“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市场主体提供的收购补偿方案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剩余房地产权益取得的可实施性”的过程中,主观性强烈,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并且缺乏配套的相关政策。(3)不同机构之间权责混乱在机构设置方面,出现了十分严重的权责混乱问题。更新部门,主要负责城市更新工作,但是,每个区域的城市更新方面的负责部门,只存在业务层面的指导关系。后者直接被区政府进行管辖,和很多区级部门的级别在同一水平线上,导致部分权责难以厘清。
2关于城市更新政策的相关优化策略
2.1深化对城市更新目标内涵的认识,实施可持续有机更新
既要加强对城市更新目标、内涵、政策的解释宣传与全面理解,同时要纠正对城市旧区、“城中村”的错误认识与偏见,让全社会对城市更新形成普遍共识。城市更新的最终目标是可持续性,城市更新的内容由侧重设施环境更新转变为注重“四位一体”,即设施环境改善、经济产业复兴、社会发展融合和历史文化保育。我国的城市旧区改造模式应从“经济型旧区改造”走向“社会型城市更新”。
2.2确定城市更新的权利范围
明确城市内部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以及各类建筑的所有权,否则城市更新的搬迁补偿工作将无法顺利开展,这也是对城市进行更新必须要注意的重点和难点。在这一工作过程之中,必须让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在城市的非五类用地之中,国家占有的公共用地比例可以适当地进行提升,并且要对土地用途进行规范和限制。并且结合发展权交易的相关政策,从而使合法建设用地指标真正达成跨区域的调配。
2.3完善城市空间结构
健全城镇体系,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建立健全区域与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城市分工协作,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有序疏解特大城市非核心功能。推进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建立功能完善、衔接紧密的城市群综合立体交通等现代设施网络体系,提高城市群综合承载能力。
2.4长效机制构建的主要环节
城市更新的长效机制需要既能推动具体工程顺利开展,又能统筹市场机制、价值机制等,实现城市遗产保护等多重目标的同时,也不损害长期持续更新的经济社会基础。因而,城市更新不能依赖大规模公共财政的投入,重要的是建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更新模式,将协调利益、更新激励、公众参与等新机制纳入城市更新治理体系;均衡各方的直接经济收益和间接经济收益,保持更新目标上的统筹与协调,把居民、产权单位、政府、社会力量团结到一个组织平台上;重视对社区空间与治理政策、制度协同的研究,加强基层政府街道和社区人员培训,进一步明晰社区自组织工作内涵、权利与义务;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可持续的自主更新模式;积极培育城市更新的智慧型公共参与模式,制定相应保障措施和政策,统筹规划、建设、社建、民政、城管、文化乃至其他公共服务责任机构,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居民)、专家学者等多方的“命运共同体”,形成有效合力,保证城市更新的全面推进和可持续开展。
2.5优化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
“增量”以及“去库存”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因此城市更新的审批流程必须与时俱进,提升审批效率。从确立项目、运用和监督城市建设资金走向、审批与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实验性的改造和更新、出台行政许可、验收城市更新建设结果和评估等流程,开展细分职能和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工作,保证所有部门的工作协同开展,从而使行政审批程序得到真正的优化和规范。
2.6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和运行效率。加快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的基础操作平台。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协同发展智慧城市与智能网联汽车,打造智慧出行平台“车城网”。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实现社区智能化管理。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设建筑产业互联网,推广钢结构装配式等新型建造方式,加快发展“中国建造”。
2.7健全城市更新的管理体制
城市更新相关部门负责战略部署、统筹决策,出台城市更新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指导思想,同时对城市内的各个区进行有效协调,适当履行其在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城市内各个区的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真正落实城市更新方面的所有任务,有效衔接上级与下级,同时对实际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结语
我国城市的未来发展,前途必然是一片光明的,因此人们必须在发展过程中,抓住发展带来的机遇,克服发展带来的诸多挑战,促进我国城市做到现代化、繁荣昌盛的更新,从而真正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
参考文献
[1]严若谷,周素红,闫小培.城市更新之研究[J].地理科学进展,2018(8):947-955.
[2]杨槿,徐辰.城市更新市场化的突破与局限:基于交易成本的视角[J].城市规划,2019,40(9):32-38.
[3]叶子君,林坚.可持续城市更新决策支持方法研究评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39(3):59-64.
[4]丁晓欣,张继鹏,欧国良,朱祥波.城市更新“工改工”项目开发的困境与路径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20(17):67-73.
[5]景向礼,万京全.城市更新如何摆脱旧“产业园区”定式——以上生新所为例[J].中国房地产,2020(23):19-22.
[6]叶子君,林坚.可持续城市更新决策支持方法研究评述[J].地域研究与开发,2020,39(3):59-64.
[7]衷培圆.城市更新中的社会管理创新研究——基于苏州市旧城改造[J].国际公关,2020(6):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