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我上了一节课,不仅学了法还学了经营之道。在以后的经营中,一定将诚信经营理念牢记心中。”被告说道。
近日,中牟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庭审查明事实、庭后跟踪调解等多种方式,顺利调解一起因不诚信行为引起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本案被告不仅要还工程款,还要支付逾期违约金。说来都是因为不诚信行为而付出的代价。
原告某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双方签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署有结算协议,约定了结算金额、付款节点及付款比例。根据结算协议约定,被告应按时、足额向原告支付款项,但被告以没钱为借口,迟迟未向原告支付相关款项。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收到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积极主动与原被告各方当事人联系,因本案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市场经营中的诚实守信原则,为使案件得到客观、公正、高效、合理的化解,该团队人员及人民调解员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通过庭前调解、庭审查明事实、庭后跟踪调解等多种方式,在多方人员的积极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法官专业的法律素养以及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小编提醒:
诚信经营,是企业商户经营之道、立足之本。以诚信赢得信赖,以信赖赢得市场!
作者:刘朦
中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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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为不诚信行为而买单 中牟县人民法院 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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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优化营商环境】为不诚信行为而买单》